為充分發揮墾區土地資源優勢和海南農墾自主能動性,助力鄉村振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服務支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下發《關于推進實施墾區土地綜合整治的通知》,要求科學合理做好規劃,高質量推進項目實施,強化耕地指標管理,發揮項目綜合效益,嚴守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
《通知》指出
墾區土地綜合整治要堅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統籌運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生態修復等政策,推動墾區內田、水、路、林、場(隊)綜合整治,積極挖掘墾區土地綜合整治潛力。海南農墾應結合資源稟賦、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區位條件和發展趨勢,統籌場(隊)發展定位、生態環境保護、主導產業布局、高標準農田建設、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項目安排等,合理劃定農業生產、場(隊)建設、產業發展和生態保護等功能分區,科學編制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方案。經批準同意的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通知》明確
海南農墾應根據海南省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產業、市場導向需求,制定年度土地綜合整治計劃。墾區土地綜合整治要合理引導建設用地騰退,不片面追求短期土地指標效益,堅決防止大拆大建、損害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行為,充分發揮土地綜合整治綠色、可持續的綜合效益。對具體項目應提前組織進行實地踏勘和專家論證,并征求當地鄉鎮、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努力做到場(連)和鄉鎮(村)的墾地統籌、互相銜接,融合發展。同時,支持海南農墾自主謀劃和實施墾區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負責組織墾區土地綜合整治立項審批工作,由農墾組織編制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并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審查,審查通過的下達批復。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負責組織開展墾區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具體工作由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承擔。墾區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竣工后,海南農墾應切實加強項目后期管理,圍繞產業基礎和保護生態環境,積極促進熱帶高效農業、南繁育種、旅游文化、醫療康養等產業發展,堅決遏制土地撂荒、農地非農化等問題。
《通知》要求
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應確保項目區域內耕地質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積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積的5%左右。具有高標準農田建設潛力的項目,應主動向所屬市縣申報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統籌實施。項目區域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應編制調整方案并按規定辦理,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于調整面積的5%左右,調整方案應納入村莊規劃。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不得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禁止破壞生態環境砍樹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觀、破壞鄉村風貌和歷史文脈等。
《通知》還要求
一是強化耕地指標管理,對于海南農墾全額投資、自主實施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經認定備案所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35%無償納入省級指標庫統籌管理,10%指標納入項目所在地市縣指標庫,剩余指標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實行專項管理,由海南農墾統籌使用。
二是海南農墾要結合推進墾區一體化協調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用地新模式、農墾土地資產化、農村“三塊地”改革等自貿港總體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進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形成可推廣的典型示范,為土地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的全面實施貢獻力量。此外,各市縣可與海南農墾合作,通過同股同權、“成本+合理收益”、EPC、PPP等模式,按照一般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管理模式共同實施項目,通過土地綜合整治等舉措,盡快補齊墾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五網”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為推進海南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三是海南農墾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招投標、施工、監理、實施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環節嚴格管理,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積極推廣各類生態型土地整治技術,促進生物、農藝與工程措施相結合,引領土地綜合整治向生態、綠色、創新方向轉型發展。
來源: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海南推進實施墾區土地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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